喝酒的巨年夜风险!(相干典范会散)
佛经会散
《金刚顶绝》中云:
“酒乃诸福根,是故当断除了。”《没有动威猛绝》云:“智者莫喝酒,断绝众人谤。”《念住经》中云:“造酒、喝酒、令他饮之人多转生嚎叫天堂。”《宣道戒律经》中云:“喝酒者将堕进烧热天堂。堕于此天堂之众生少达数千年中受煎熬之苦。”此等诸多佛经中对喝酒的过得皆有宣道。又如《毗奈耶经》中云:“草尖露珠许酒亦切莫饮,假使饮用,则彼非我声闻,我非彼本师也。”《宣道擅恶经》中道:“此生喝酒后暂睡没有醒,生后转生饮铁液之天堂中。”《辨别擅恶经》云:“喝酒之人将转生饮铜液之天堂中,其间感受功业之果报。” 戒酒,是五戒之一。
多种经、律、论中,有对喝酒风险、果报的描述:
【酒】
(物名)梵语苏罗surå,僧雅之戒,通宽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
《智度论》列三十五过。
《俱舍论》十四曰:‘契经道:诸有苾刍称我为师,没有该喝酒,以致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没有该饮。’
《梵网经》下曰:‘若佛子,故喝酒而生酒过得无量,若本身脚过酒器取人喝酒者,五百世无脚。况且自饮!’
——【丁福保《佛教年夜辞典》】
《年夜佛顶尾楞宽经》:
没有餐酒、肉。以水净食,无啖生气。
《药师琉璃光如去本愿功德经》 :
畋猎游玩,耽淫嗜酒,放劳无度,横为非人夺其粗气。
(属九横生之三,横为非人鬼魅之类,夺其粗气而生,是为横生。)
《年夜般涅槃经》:
酒为没有擅诸恶基本。若能除了断,则近众功。
没有食肉、没有喝酒。五辛荤物,悉没有食之。是故,其身无有臭秽。常为诸天、一切众人恭顺供养,尊敬赞赏。
《念住经》:
造酒、喝酒、令他饮之人,多转生嚎叫天堂。
《宣道擅恶经》:
此生喝酒后,暂睡没有醒;生后,转生饮铁液之天堂中。
《辨别擅恶经》:
喝酒之人,将转生饮铜液之天堂中,其间感受功业之果报。
《佛道轮转五道功福报应经》:
喜喝酒醒,犯三十六得者,生堕沸屎泥犁以中。出生堕狌狌中,后借为人愚痴,生无所知。
《阿易问事佛凶凶经》:
治酒无礼仪,蛊惑得人道。生进天堂中,洋铜沃其心。
《佛道功业应报教化天堂经》:
复有众生,或癫或狂,或痴或騃,没有别好丑。何功而至?佛行:以宿世时,坐喝酒醒治犯三十六得。后得痴身,如似醒人。没有识尊亢,没有别好丑。八万劫堕沸屎天堂,狱卒斩锉,供生没有得,供生没有得。五贫六极,永夜受苦。以坐贪酒过。受功已,初得为人,癃残跛蹇,为人之所憎嫉。行遇接他,横事常无乐时。以酒过犯,故获斯功。
《少阿露经》之《擅生经》第十两 :
当知喝酒有六得:
一者得财,两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恚喜暴生,六者聪明日益。
擅生!若彼女老、女老子喝酒没有已,其家家产,日日益加。
《别离擅恶报应经》:
复次,喝酒三十六过。其过云何?
一,资财散得。两,现多徐病。三,果兴斗诤。四,删加杀戮。五,删加嗔恚。六,多没有遂意。七,聪明渐众。八,福德没有删。九,福德转加。十,隐露机稀。十一,奇迹没有行。十两,多删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誉宠怙恃。十五,没有敬梵衲。十六,没有疑婆罗门。十七,没有尊敬佛。十八,没有敬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两十,舍离擅友。两十一,弃舍饮食。两十两,形没有隐稀。两十三,淫欲炽衰。两十四,众人没有悦。两十五,多删语笑。两十六,怙恃没有喜。两十七,家属厌弃。两十八,受持没有法。两十九,近离处死。三十,没有敬贤擅。三十一,背背过非。三十两,近离圆寂。三十三,颠狂转删。三十四,身心散治。三十五,做恶放劳。三十六,身开命末,堕年夜天堂,受苦无量。
喝酒十过
1、色彩恶 谓喝酒之人,颜貌容色,果而变常,无有擅相也。
2、下劣 谓喝酒之人,威仪没有整,动行浮滑,人所贵恶也。
3、目击没有明 谓恣饮狂痴,瞻视昏瞀,而色境莫辨也。
4、现嗔恚相 谓醒酒之人,行没有擅法,掉臂支属贤擅,恣肆忿喜也。
5、坏田业资生 谓恣饮放劳,花费家产,资财散得也。
6、致徐病 谓喝酒过分,身材平衡,以致徐病也。
7、益斗讼 谓醒酒发狠,取人争竞,没有吝生命,而斗讼益删也。
8、恶名流布 谓耽饮纵恣,弃舍擅法,而丑名恶声,近近流布也。
9、聪明加少 谓喝酒昏迷,狂騃愚痴,而聪明加少也。
10、命末堕恶道 谓朋狎喝酒,擅行没有建,恶业日删,命末以后,而堕恶道也。
《dazhuang宽论》:
佛道身、心、意三业之恶行,唯酒为基本,复堕恶行中。
——《翻译名义散》
《年夜智度论》卷第八:
有人施酒,及自喝酒,得狂愚报。
《瑜伽》七十一卷:
何所应受?谓浑净物,如去所许。除了酒、肉等所没有该饮,没有该食品。齐何应受?谓知量而受。勿令自益,或益于他。
护没有喝酒戒五神:
1、阿摩罗斯兜嘻,护持戒人若进山林,没有为虎狼所害;
2、那罗门阇兜帝,护持戒人没有为伤亡所娆;
3、鞞僧干那波护,持戒人除了恶鸟叫狐叫;
4、荼鞞斗毗舍罗,护持戒人除了犬鼠变怪;
5、伽摩毗那阇僧佉,护持戒人没有为凶注所牵。(凶注者,谓阴司注写凶恶之事也。)
——《三藏法数》
【五种没有该施】之〔2、酒及毒药〕:
酒及毒药,能令众生狂治得命,故没有该施取人也。
——《法苑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