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劫害,苦行一世,五根贼福,殃及乏世。
《佛遗教经》:“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造五根,勿令放劳,进于五欲。比如牧牛之人,执杖视之,没有令纵劳,监犯苗稼;若纵五根,非唯五欲将无崖畔没有行造也,亦如恶马没有以辔造,将当牵人坠于坑陷;如被劫害,苦行一世,五根贼福,殃及乏世——为害甚重,没有行得慎。是故智者造而没有随,持之如贼,没有令纵劳;假令纵之,皆亦没有暂,睹其消得。”
注:“列位比丘!如果您们已能持守戒律,借该当管好眼、耳、鼻、舌、身五根,万万没有要放荡他们,招致本身堕进色、声、喷鼻、味、触那五种愿视之中。便像放牛的人,脚中拿着鞭子松盯着牛,没有克没有及让牛自正在放荡,来加害践踏别人的庄稼;假使放荡五根,没有只招致五欲众多成灾、无边无边,毫无圆法遏造,也像恶性烈马短长缰绳造约同常,会直接驮着人失落进年夜坑圈套之中;又像是被匪徒掳掠,所遭逢丧得和苦易最多只限于那一生,而五根之贼带来的灾害,将会令人生生世世遭殃——五欲风险云云严重,没有可以没有非分特别谨慎。果而有年夜聪明的人,每每造约五根五欲而没有会跟着它们转,防范五欲便像防贼,绝没有让它自正在放荡;假使让它放荡,皆正在没有暂睹到那种消灭性的风险。”《佛遗教经》,别名《佛垂般涅槃略道教诫经》,姚秦龟兹国三藏鸠摩罗什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