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法”是什么意思?

梵教中的“法”字:梵语是“达磨”(dharma)。梵教对那个字的解释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那便是道,每逐一逐一事物必然连结它本身独有的性量和相状,有它必然轨则,令人看到便能够了解是何物。比方火,它连结著它的干性,它有火的必然轨则,令人一睹便生起火的了解;反过去道,如果一件工具没有干性,它的轨则好别于火的轨则,便没有克没有及生起火的了解。以是梵教把一切事物皆叫做“法”。佛经中常睹到的“一切法”、“诸法”字样,便是“一切事物”或“宇宙万有”的意义。照梵教的解释,佛根据本身对一切法如真的了解而宣示出去的行教,它本身也同常拥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做用,以是也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