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弃婴,爱儿跌毙

据叶伯皋先生道,正在从前军阀比年的内和中,各天富室,躲居青岛的没有少。有一天清朝,青岛市的远郊,有人把公生子弃于路旁,婴孩的身上,系著钞票七百元,下面写著:“供仁人正人,擅抚此孩,洋七百元,以为酬谢。”

某甲途经那天,看到婴孩身上系的钞票,没有但没有发救护的擅心,反而萌起毒念,把婴孩踩毙,取得钞票回家。

  抵家后,以五元给他八岁的女子,他女子喜极而跳,得脚坠楼,脑浆迸裂而生。

  某甲痛恨交加,将路旁踩杀婴孩的事告诉老婆,他老婆痛恨他的做恶,以致使本身女子坐时遭受跌毙的恶报,要取他冒死,哭闹没有戚,给警察听到,逮捕某甲,以杀人等功,收fayuan讯办。(取材自果果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