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果果律是自做自受,云何超度可使亡者业债加重或回降,是何来由?
如本法师:果果律是自做自受,佛绝对无实行,重功或重债,没有易超度,如五顺十恶(梵语dasakusala-karma-pathani),欲超度极其甚易,果为亡者心田恶念炽衰,必召极恶之报,佛亦无特权施救;若沉功,超度较有时机!
佛虽有没有行思议广大神通,但寡生制业亦没有行思议,所谓:神通没有克没有及敌过业力,业力能障圣道,业力如枭雄,具脚千偶百态,易调易伏。
自做自受的果报,欲超度回降以致加重其业报,确实没有,易超度成绩必需有超度成绩的前提,比如:超度者必需具脚下明圆谦的德行,以虔诚之心而为亡者超度,那么亡者亦须具脚背尘合觉之念,肯忏悔发露功愆,齐心齐意禀持著断恶背擅的意志,有荡子转头之悲切,若能云云响应,才有超度回降取加重功业的机遇。
若超度者具脚圆谦的德行,同时很悲切的为亡者超度,但是亡者没有愿忏悔发露功业,亦然背觉合尘,毫无荡子转头的意念,若云云的超度,惟恐甚易,果为超度必需有超度的前提,果缘具脚,圆能形成超度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