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什么意思?

“法”字的梵语是达磨dharma。梵教对那个字的正文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那即是道,每逐个事物必然保持它本身独占的性质和相状,有它必然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比方火,它保持着它的干性,它有火的必然轨则,使人一睹便生起火的了解;反已往道,如果一件东西没有干性,它的轨则好别于火的轨则,便没有能生起火的了解。以是梵教把通通事物皆叫做“法”。佛经中常睹到的“通通法”、“诸法”字样,即是“通通事物”或“宇宙万有”的意义。照梵教的正文,佛依照本身对通通法照真的了解而宣示出来的行教,它本身也同常拥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做用,以是也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