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婚俗漫谈


  中国古籍《礼记》和《仪礼》都对这种婚俗礼仪有所论述。《礼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敬慎重正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另据《仪礼》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由此可见,这种传统婚俗始创于西周时期。一般认为,此婚俗于秦朝已经定下,其后用于汉朝。由此可知,康县的婚俗礼仪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古代的婚礼制度。 
  
  出嫁女子,娘家要给女子陪嫁箱子、柜子。新娘事前绣好24幅花枕头,搭在箱柜上作为嫁品。女方在出嫁前一天待客,亲朋送被面、衣料、枕巾、现金等,谓之“添箱”。男方选请一名子女多的人骑马到女方,此人称作“引亲人”。选取子女多的女人作为“引亲人”意在图个吉利,认为这样的人能带来好运,能让媳妇多生子女。引亲人到女方家的当天晚上,就要给新娘的弟妹们发零钱,叫“散姊妹钱”。出嫁时,将男方送来的酒倒后装上两瓶水送到男方家,倒在水缸里。女方娘家还派若干人配送,但都要双数,这叫“送亲人”;新娘的弟妹相姐跟箱柜,叫“羊客”。到男方家后,必须给“羊客”送“羊钱”,“羊客”收钱后才让新娘下马。
  
  新娘到来时,要在路口设香案迎接女方“三代宗祖”。晚上,由新娘的弟弟代替新娘同新郎拜天地,行“钥匙”礼,给新郎当面交钥匙时新郎还要给“钥匙钱”,然后开箱柜。
  
  亲朋带礼物钱财恭贺,男方待客。这种习俗在古代的文学著作中也有记载。如:《金瓶梅》第十九回《草里蛇逻打蒋竹山李瓶儿情感西门庆》:“一般三日摆大酒席,请堂客会亲吃酒,只是不往他房里去。”晚上同辈人或爷孙关系的人闹洞房。洞房开始前要请所谓“命大”的人,即子女多的人给新娘梳头,一边梳头一边口中念“梳头词”。并由指定的人向床上撒粮食谷物。诗歌中也有一些用谐音写到这样的习俗。在新婚床上撒枣子、花生等,以“枣”谐“早”,“生”与“生”同音,两音相连,取“早生子”的吉意。新娘的长辫子从此结成纂儿。闹洞房时让新娘新郎同饮一杯和气酒。让新娘给人们递烟点火,硬拉新娘亲吻等,嬉闹一场。有的新郎怕羞,就早早跑到外边藏起来;有的新娘子被为难得甚至掉泪。在个别地方有的还拉上公公、兄长到洞房取笑,故多避藏。有“新婚三天没大小”的习俗。
  
  婚后三天“回门”(即回娘家),也有十天半月或一月的,过门后多少天回娘家的,在娘家就住多少天。有“立不停,打破盆”之说。如遇特殊原因,在娘家住的时间或多或少,回家时要揣一个盆子,表示“禳解”(意为向鬼神祈祷免除灾祸)。
  
  二、女娶男嫁
  
  在康县牛头山以南的地区,流传着一种女娶男嫁的婚俗。这一婚俗最早起源于一百多年前的康县太平。在康县本地称这种婚姻形式为“倒插门”。
  
  相传,太平天国著名将领石达开兵败四川大渡河,余部一支去了云南,消失在云贵高原的大山之中,另一支来到川北后销声匿迹。原来他们辗转来到山大沟深、地广人稀的秦巴山地,化整为零,以男嫁女娶的方式改姓换名隐藏下来,在老百姓的掩护下躲过清军的灭绝性杀戮。从此这种婚俗就在甘川交界的康县一带流传了下来了。后来,周围十里八乡看到他们普遍人丁兴旺,都仿效他们女娶男嫁,这种婚俗至今还流行于康县南部地区。
  
  女娶男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男到女家,更名入籍”。也就是说男方嫁到女方家后,一切遵从女方家族的习惯和规矩,按照女方家族的姓氏辈序改名换姓,和女方同样称谓族内成员。若双方人发生矛盾需要离婚时,若是男方提出离婚的,则“来是一人,去是一人”,意思就是男方不具有财产分配权,若是女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财产各半。另外一种形式是“二门俱开,两来两去”。这种形式是指,婚后男女各保留各自原有的姓氏,男女都有继承双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婚后若生育两个子女,男女双方各一个,各顶门立户。此外,还有其他形式,如婚后男的进入女方家里定居时,男的带上原来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及财产,男方对这类财产具有支配权,故名“带财入舍”,若离婚,这部分财产归男方所有。
  
  不论哪种婚姻形式,婚前都要立婚约为据,婚约的签订一般在结婚仪式上进行。农村多在办酒席待客时签订,婚礼上,族长主持仪式,婚约一式两份,婚后共同遵守。
  
  康县婚姻的禁忌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姓不婚,一是姻亲间禁婚,一是禁娶亲属妻妾。
  
  同姓不婚在中国也是一个很久的传统禁忌,从周朝起就是这样。姓的起源原来是血统的一种标志,最初,同姓的都有血统关系。所以在同姓之间禁止发生性关系。同姓不婚的禁忌,在法律上一直保持到封建社会的清朝末期。实际上随着人口的增殖,同姓已经和同宗不同,大量同姓的人未必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仍然禁止同姓结婚。改革开放以来,康县同姓的婚姻日益增多了起来。因为姓氏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同姓并不一定是同血统的标志时,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姻亲间禁婚。这种形式在中国古代就有所体现,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也是不许结婚的。较近的亲属又有尊卑辈份不同,如舅与甥女、姨与甥男当然在禁止之列。即或亲属关系较远而尊卑辈份不同的,如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堂姨、母之姑、堂姑以及小于自己的辈分的堂外甥女、子媳、孙媳之姊妹等都不许通婚。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姊妹的婚姻,在唐、宋两朝是不禁止的。但明、清两朝则禁止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但在实际生活中,中国人是特别讲究“亲上加亲”的,因此,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是非常普遍之现象。
  
  禁娶亲属妻妾。在康县人们极端重视伦常,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发生性的关系是绝对不容许的,如果发生也会受到众人的唾弃。在她的丈夫活着的时候有犯奸行为固然要受到乡里乡亲的谴责,人们也不会再和这样的人来往。即或丈夫已经死了,也只能改嫁外姓,而不能与夫家的亲属结婚。这种制度早在明清就以实行。 这些禁忌只是封建社会中晚期和改革开放前期流行于康县的婚姻。而在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的素质也不段提高,这些禁忌已经慢慢在我们身边消失,婚姻也越来越趋向于自由结合,也再没那么多的忌讳和礼仪了。所以说文明的进步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这些婚俗中的信仰习俗在康县长期延续有多重原因。其一,在文化落后,信息闭塞的大山深处,人们接触不到外界先进的信息,再加上教育的落后和人们的愚昧,导致在这样一个时代里还延续着古代封建的民俗信仰。
  
  其二,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其三,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和发展的,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这种连绵不断的文化体系决定了民俗文化的传递途径是畅通无阻的,而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种较为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风俗在传承中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原始民俗主体的原始信仰能够在现在大量保留和长期传承。(稿源:甘州在线)